各有关学院(系、所):
我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届满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研发〔2014〕480号)和《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院教授委员会规程(试行)》(校科发〔2015〕343号)有关规定及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现就组建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
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委员兼秘书长1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16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单位组成、数量及编号与第十届相同(附件1)。
(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专家,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由单独学院(所)组成的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履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二)由2个或2个以上学院(系)组成的分委员会,按照下列要求组建分委员会:
1.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委员人数必须为奇数),其中设分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
2.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3.分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包括纯行政人员)和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分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3月9日前,各分委员会秘书长单位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候选人选聘基本条件和分配指标认真推荐,提交候选人名单(附件2)。
2.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3月底前,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3.确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4月20日前,由分委员会秘书长单位负责,提交《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备案表》(附件3)。
四、相关说明
1.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院教授委员会规程(试行)》,已成立教授委员会,并由教授委员会履行分委员会相应职能的学院,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推荐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2.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由本人学科所属分委员会推荐。
联系人:王彩绒 联系电话:87080153
附件: 1.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及委员推荐指标分配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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