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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关于编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及组织研究生选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为保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编制本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及组织研究生选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编制课表时间及要求

  (一)研究生公共课从本学期第一周开始上课,专业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

  (二)2月26-28日,各学院(系、所)敦促尚未填写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要求填写教学任务。学院(系、所)依据教师教学任务编制专业课课表。对本学期已经下发了教学任务但不能开设的课程,学院(系、所)应及时删除相应教学任务。

  (三)排课期间,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将多媒体教室分配给各学院(系、所),学院(系、所)先排先得。3月2日上午10:00,研究生院收回未排课多媒体教室,统一调度使用。

  (四)3月5日上午10:00,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五)本学期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主要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和6B教学楼,其他学院研究生课程安排在南校区3号教学楼。

  (六)专业课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不允许同一门课程每日最大课时量超过4学时,考虑到教师授课质量及学生的接受程度,建议教师每次安排2学时。

  (七)编制课表时,注意避开法定节假日。本学期第6周周四-周六为清明节假期;第9周周日到10周周二为劳动节假期;第16周周六到17周周一为端午节假期。

  (八)研究生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对选课人数没有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停开,删除教学任务。

  (九)未通过学院(系、所)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师不能授课,否则课程考试成绩和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研究生选课时间及要求

  (一)2月26-3月2日,研究生可登陆“系统”修订培养计划。

  (二)3月5日下午4:00-3月9日下午4:00,研究生通过“系统”进行第一次选课(可选、可退)。本学期开设研究生公共课情况见附件1,供研究生选课参考。

  (三)3月19日下午4:00-3月20日下午4:00,研究生通过“系统”进行第二次选课(可选、可退)。

  (四)研究生通过“系统”选择的课程,必须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联  系人:尹会鹃   程焕霞

  联系电话:87080158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设目录

        

  

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3日

附件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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