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以及《陕西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陕学位〔2017〕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强化监督为基本原则。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范围须符合《2017年陕西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见附件7)要求。 2.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8)。 三、工作安排 1.6月3日前,学院(系)报送拟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名单。 2.6月9日前,学院(系)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3.6月10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6月25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申请材料。 5.6月30日前,对学校审议通过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及审议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7月10日前,学校向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材料提交 1.《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2.《2017年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3. 新增学位授权点汇报PPT材料。 汇报时长20分钟,主要内容为学科方向与特色、学科队伍、人才培养、培养环境与科研条件等方面。 材料1、2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7份)请于2017年6月9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评估与监督处。 材料3电子版请于6月9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评估与监督处。 联系人:戴开军 吴枚烜 联系电话:87080170 电子邮箱 :zlpg@nwsuaf.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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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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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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