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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系、所)、处室:
我校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结束,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交流,依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办研发〔2016〕15号)精神,决定开展学院(系、所)2016-2017学年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考评
考核工作采取招生单位自评及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依据《学院(系、所)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硕士)招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各学院依据支撑材料,现场汇报后,评审专家打分、投票决定先进集体及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二、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的条件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
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名额为3名,评选范围、条件如下: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资格审核、政策执行得力;
2.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利用专家、教授外出活动进行招生宣传,能够结合专业情况,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招生宣传活动,效果显著;
3.按时、准确的完成专业目录、推荐免试、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的材料上报;
4.保质保量严格按要求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5.现场考评总分排名位于前6名的单位。
(二)招生工作单项奖
招生工作单项奖名额为2名,评选范围、条件如下:
1.生源数量质量有保证,执行政策得力;
2.在招生工作中,如:招生宣传、接收推免生、优质生源的选拔等,有特别创新或特色的学院(系、所)。
(三)先进个人评选
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名额为10名,评选范围、条件如下:
1.评选范围
(1)学院(系、所)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干事,研究生院、研工部工作人员;
(2)严格执行招生各项政策的学科点负责人;
(3)对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导师和其他部门管理干部。
2.评选条件
(1)从事研究生招生工作2年及以上,热心为考生服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完成学校和学院(系、所)安排的各项招生工作,成绩突出;
(3)由本人汇总、整理及统计等上报材料按时、准确无误;
(4)熟悉国家及我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掌握招生工作的各项业务、程序及常用工具;
(5)考评工作体系一级指标分值之一在前10名的学院(系、所)。
三、工作进程及要求
(一)单位自评(5月15-25日)
各招生单位整理、起草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学术型硕士),按照《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评提供支撑材料说明》(附件2)准备支撑材料,确定拟上报招生工作先进个人人选,于5月25日前将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学术)、支撑材料、《2016-2017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交研究院招生处。
(二)集中考评
集中考评采取参评材料展示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支撑材料展示(5月26-31日)
5月26-31日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公示及展示,并组织评委查看学院(系、所)支撑材料及《2016-2017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等材料。
2.现场考评(6月中旬)
(1)考核打分
各学院(系、所)对照招生考评工作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多媒体形式进行现场汇报,先进集体材料的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单项奖材料的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申请招生工作先进个人不进行汇报。评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予以考核。
(2)先进评选
先进集体的评选:考评总分排名前6名的单位,评委组商议后投票,票数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为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评选:考评工作体系一级指标分值之一在前10名的学院(系、所)所申请的先进个人,评委组商议后投票,票数排名前10的个人为先进个人。
单项奖的评选由评委组商议后投票,票数排名前2名的单位为单项奖获得者单位。
四、其它
(一)各学院(系、所)以民主方式推荐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名。
(二)招生工作先进集体与招生工作单项奖一般不重复获奖。
(三)在招生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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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
2017年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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