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工作,根据学校《72886必赢欢迎光临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党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考核分为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和附加分三部分,量化总分为100分,附加分不设上限。
第三条 学生民主评议(55分)。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网上民主评议,评议得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反馈学院后,由学院归档汇总。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学生民主评议30分以下者应为不合格。
第四条 学院评议(45分)。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从学生成长关爱、学生学业指导、班风学风建设和学生事务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班班长为成员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同年级间班主任进行评比,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八条 未完成思想工作面对面约谈和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任务的班主任考核等级应为不合格;班级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到校级以上处分者,或毕业班学生中出现酗酒、打架、摔酒瓶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该班班主任不能考核为优秀;因出国等其他原因离岗两个月以上的班主任可不参与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岗位津贴按学期予以发放。津贴标准按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者每学期3000元,称职者每学期2500 元,不称职者不予发放。对于完成一个聘期后续聘的班主任,津贴按相应标准上浮20%发放。
第十条 每学年从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毕业班在岗班主任中评选先进, 依据考核结果推荐“优秀班主任”,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按校级先进个人标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无故缺岗,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可视情况予以解聘或报批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72886必赢欢迎光临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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