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指导老师、2024届预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校教发〔2021〕365号文件精神及校发《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学院抽取部分2024届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进行盲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盲审范围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是指在论文(设计)送审中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反馈的评阅结果隐去评阅人的信息。学院从2024年预毕业生中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送专家盲审,每个专业抽取比例不少于10%。2022-2023学年出现问题论文的专业抽检比例应不少于20%。
二、抽查办法及比例
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从“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期管理-盲审学生抽取”模块进行系统自动抽取,学院教学督导组审定各专业盲审学生,确保盲审学生覆盖各专业各班级。
三、盲审名单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4月30日前,学院分专业抽取盲审名单并公布。
2. 5月10日前,所有公布的盲审论文应先通过“查重抽检”。学生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指导老师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学院统一送盲审(操作流程见附件1)。查重抽检报告中,文字复制比大于15%的论文驳回,修改后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设计)仍不合格者或逾期未交者,延期答辩。
3. 5月10日,盲审学生提交符合要求的盲审论文(设计)至学院本科教学304办公室。
4. 5月11-25日,学院组织论文送审。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专家原则上为2人,且至少有1名校外或院外相关学科专家。
5. 5月27日前,学院将盲审意见反馈给学生,并将盲审结果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
五、盲审结果认定与处理
专家评阅盲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3种。
1.若两份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视为盲审通过,可直接参加答辩。
2.若有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生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指导教师在“论文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后,评阅专家复审通过后,视为盲审通过,可参加答辩(见附件2)。
3.若两份评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或有一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在重新追加一位评阅专家后,评阅意见仍为“不同意答辩”的,均视为抽检不通过,学生须延迟答辩。
4.抽检不通过的论文需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盲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六、有关要求
1.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论文写作规范相关要求。论文应做隐名处理,不得出现学生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个人信息,“致谢”应予以删除。反馈评审意见时应隐去评阅人信息。
2.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培养要求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意见书,重点从论文选题意义、论文写作、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评阅(见附件3)。
3.学生对抽检未通过的评阅意见存在较大异议,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向学校提出一次复审申请。教务处重新送校外专家进行评议,复审结论作为最终评阅意见。对于论文盲审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4.本科生盲审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整理归档。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是本科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请各系、指导老师、各毕业生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组织与管理,确保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悦飞雪 李玉平 杨岩荣
联系电话:87080056
附件:
附件2:72886必赢欢迎光临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书.doc
附件3: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意见书.docx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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