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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新教工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教工入校教育
1.培训时间
2012年8月31日-9月6日
2.培训地点
国际交流中心208会议室。
3.培训对象
2011年9月以后新进校的所有人员。
4.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及安排具体见附件1。
5.培训形式
讲座、报告、参观等。
二、青年教师岗前教育课程培训
1.培训对象
(1)2011年9月以后补充到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引进人才)未参加教师岗前培训者,均需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与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2011年第二次岗位聘任在教师岗位 (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培训必修课程为:《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辅导时间待陕西省教育厅通知后,学校另行安排。
4.岗前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参加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陕西省教育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2013年5月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新进教师分别进行板书和多媒体教学能力考核。
(3)培训结束后,每位新教工须提交一份2000字以上的岗前培训书面总结。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
1.标准:青年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言类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并通过测试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
2.测试对象:2012年新进教师(含辅导员、引进人才)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者,或2011年岗位聘任在教师岗位上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没有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者。
3.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学训练
集中培训结束后,新教师的培训重心由学校转移到各学院(系、部)。培训重点是进一步强化新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训练,帮助新教师熟悉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1.各学院(系、部)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每一位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应根据青年教师实际,制定具体的培养指导计划,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所在单位。
3.各学院(系、部)必须为每位新选留的青年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4.青年教师每学期开学初,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青年教师听课记录本》,每学期必须系统听取(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授课)一门课程,听课学时不少于40学时,所听学时经核实后计20学时教学工作量。
5.青年教师独立任课前,各学院(系、部)应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教案进行检查,并组织试讲,试讲合格才能任教,以保证教学质量,试讲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
6.集中培训的考核、听课记录、教案、试讲考评结果等材料,都将存入青年教师业务档案。
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新教工按时参加暑期岗前培训。
附件:1.新教工入校教育安排表
2.新教工岗前培训流程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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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 新教工入校教育安排表.doc 2、 新教工岗前培训流程.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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