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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9-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发展,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激励更多的同志支持和参与关工委工作,决定对近两年来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本校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关心下一代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
  二、评选名额
  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在职)3名,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离退休)7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热心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创造性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热心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积极做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了无私的奉献,成绩显著;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动员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作用,为“五老”开展活动创造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成绩;
  4、重视、关心、积极支持关工委组织开展工作,主动为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出主意、想办法,不断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出新的成绩。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推进或参与关工委工作。主动为老同志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提供条件,并作好服务、协调工作;
  5. 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重视开展双向服务,在关心下一代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关爱老同志,保护老同志的工作热情,为老同志开展工作排忧解难。
  (二)先进个人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和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专业思想教育;
  2、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热心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关爱教育事业、关爱青少年和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围绕关工委的工作方针和中心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
  3、主动参与并创造性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实践中,事迹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4.指导、帮助大学生学习、就业;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5.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理论研究,为进一步做好关工委工作,促进学校、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评选办法
  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参加学校评审。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申请单位将先进事迹及附表1、附表2于2012年9月28日前送交校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秘书处(离退休处办公室),联系人:张华,电话:87092668。

  附件:1.72886必赢欢迎光临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72886必赢欢迎光临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1、 72886必赢欢迎光临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2、 72886必赢欢迎光临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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