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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敬老先进单位和敬老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9-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全校营造尊老敬老的氛围,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校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在今年老年节表彰敬老先进单位、敬老先进个人和老年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评选对象
  敬老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是重视老龄工作,对老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敬老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敬老好儿女、好媳妇、好女婿、孝敬老人的晚辈,以及长期扶养老人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老年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在老干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敬老先进单位条件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有较强的尊老意识;
  (2)积极宣传党的老干部政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单位敬老风气好,有敬老措施和规定;
  (3)有重视和支持老龄工作的实际行动,在为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办实事及促进老龄工作方面成效显著。
  2.敬老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尊老、敬老、爱老、养老;
  (2)能认真履行赡养义务,正确处理赡养中的矛盾,在物质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事迹突出,深受老人和群众的好评;
  (3)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孝亲敬老,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强烈。
  3、老年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品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扎实,任劳任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老龄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老龄事业,热情为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成绩显著,受到老年人和公众的广泛赞誉,社会影响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热情帮助有困难的老人,坚持为老人办实事、办好事,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敬老先进集体5个,敬老先进个人20名,老年工作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办法
  (一)敬老先进单位采取自荐方式,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学校老龄委组织联评。
  (二)敬老先进个人和老年工作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参加老龄委组织的联评。推荐人数如超过1人,报送材料时请排出顺序。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额原则上不重复,各单位申报时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将单位、个人先进事迹及附表1、附表2于2010年9月28日前送交老龄委办公室(离退休处办公室),联系人:张华,电话:87092231。

  附件:1.敬老先进单位推荐登记表
     2.敬老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3.老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校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1、 敬老先进单位推荐登记表.doc
2、 敬老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doc
3、 老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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