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鼓励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了较高的声誉。
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通知如下: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之间。
拟申报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老师,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成果简介到国际交流中心504室科研处产权科,学校将进行遴选推荐。
科研处
2012年10月9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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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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