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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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院[2012]18号
各有关学院(系、所、部):
为了顺利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
二、时间安排
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内容与参加人员
(一)改革动态。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
(二)政策导读。2011年下半年以来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参加(名单见附件)。
(三)经验交流。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
(四)总结考试。在培训结束后,针对培训内容对2011下半年以来新聘任研究生导师进行一次综合考试。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结果认定
2011下半年以来新聘任研究生导师,根据考试成绩分为培训合格和不合格;其他在岗研究生导师参加了培训者视为合格。无故一次不参加培训者视为培训不合格。
五、结果使用
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精神,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无故不参加培训工作和培训不合格者停止下一年招生,参加下年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招生。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导师培训是导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学院(系、所、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生导师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同时,各学院(系、所、部)还应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培训活动,宣传国家、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总结和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应书面请假。
附件: 2011年下半年以来新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研究生网站)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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