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研发〔2012〕 38 号
关于选拔2013届优秀硕士生
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选拔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校研发〔2004〕28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就选拔2013届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领导和监督工作。研究生院和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副院长和监察处处长任组长,双组长制负责具体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7人)及研究生秘书组成的选拔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拔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硕士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及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选拔工作。
二、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我校2013年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同等学力资格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生)。
三、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学分,且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所有课程中无重修科目;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426分。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学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选拔。
四、接收原则
1.凡申请者须征得其硕士学位指导教师同意,导师要对其硕士阶段品行、守纪、学习、研究等情况做出全面评价、鉴定。
2.导师要对其今后从事的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给出原则性的鉴定与规定。
3.跨学院、跨学科申请者需征得推荐学院、接收导师和接收学院同意后方可申请。
4.各学院根据博士学科、专业及导师的招生需求统筹使用招生指标。
五、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报名阶段(2012年11月2~6日)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3届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2012年11月7日前交学院,并于2012年11月2日08:00~6日22:00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报名。报名注册时考试方式选择硕博连读,报名网址:http://210.27.80.44/admission/accessSignup.do。
第二阶段:选拔阶段 (2012年11月6日~11日)
各学院选拔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申请人的汇报(跨学院申请的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材料,经推荐和接收学院同意后在接收学院进行汇报)。选拔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外语、专业综合考核,并结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人员须与学校、导师签订“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附件2)。学院于2012年11月12日前将“2011年分专业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3)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同时在本学院公示7天。
第三阶段:公示、录取阶段(2012年11月13~19日)
2012年11月13日~19日为公示期,公示期7天。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选拔名单后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处)反映公示选拔中存在的问题。联系人:杨春雷,电话:87080151,邮箱:zhsh@nwsuaf.edu.cn。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13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人选,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录取。
六、其它事项
1.拟录取人员占2013年博士生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导师按照本人2013年配置指标统筹招生。
2.拟录取的人员应于2013年6月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于2013年9月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原录取性质为定向或委培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攻读博士学位的书面意见,在确定攻读博士学位录取性质(在职或非在职)后方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4.确定被录取人员,将作为我校录取博士生信息上报国家数据库,不得再报考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就业,但可申请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方式出国留学。
5.确定被录取人员在2013年7月办理硕士档案移交手续。
6.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2013届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2.2013年分专业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汇总名单.doc
3.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doc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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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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