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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开始推荐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

     
转发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开始推荐的通知

为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要求,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或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12月20日起可以凭用户名和密码(附件1)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168.160.158.231/nosta),按要求组织推荐。如专家推荐,请推荐专家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直接联系获取推荐号和密码。

 

(一)单位推荐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指标不限,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并对我国长期友好的候选人或外国组织。

 

3.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各推荐单位请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附件1)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项目的推荐指标另行下达。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外国组织),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仅限1人独立完成的项目)。

 

3.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人员牵头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可由3名以上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至少有1名院士)共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当于2010年1月3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当于2010年1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2.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列入国家级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的评选。

  

推荐时间要求

 

(一)推荐材料截止时间

 

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上午八时。

 

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上午八时。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上午八时。

 

附件:

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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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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