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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1〕17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2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新进本科毕业生;
  2.2012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新进硕士毕业生;
  3.2012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新进博士毕业生;
  4.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从科研、高教系统调入我校从事相同岗位工作的人员。
  5.201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从科研、高教系统调入我校从事不同岗位工作或者从科研、高教系统外调入我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见习期综合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综合考核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见习6个月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见习3个月期满,综合考核合格。
  4.从科研、高教系统调入我校从事不同岗位工作或者从科研、高教系统外调入我校的人员,在新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三、聘任程序
  1.符合初聘条件人员从校园网或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经展示无异议,由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于12月21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5.发文聘任。
  四、提交材料
  1.资格审查汇总表(单位填写,加盖公章);
  2.个人申报材料(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A4套印,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12月17日––12月21日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12月22日––12月24日 资格审查。
  12月25日––12月28日 校园网上公示。
  12月29日––1月3日  学校审定、发文聘任。
  联系电话: 029-87082871

  附件:1.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汇总表

                 人事处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1、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doc
2、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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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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