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2012】第68号令)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调整如下:
1、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其他资产(家具、图书、软件、被服装具、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等资产):单价或总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上述规定标准之外的资产由各单位自行登记和管理。
以上标准从2013年1月21日起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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