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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核对职工基本信息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了作好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现就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核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对的人员范围
  截止2013年2月底的在职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暂不核对。
  二、核对办法
  在职人员信息核对由本单位负责,退休人员信息核对由离退休处负责。《职工信息登记表》中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的,由本人签名确认;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经人事处审核后予以更改。
  三、核对时间
  各单位3月5日前到人事处社保科(国际交流中心704办公室)领取本单位《职工信息登记表》;核对过的《职工信息登记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资料于3月15日前交人事处社保科。
  四、几点要求
  1.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2.参加医疗保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认真负责,按时办理。逾期未核对或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影响职工参保和就医的,后果自负。

 

                人 事 处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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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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