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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育龄妇女“三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3-06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育龄妇女“三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李台街道办事处2013年春季育龄妇女“三查”工作的安排,经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定于2013年3月11-15日在我校开展春季育龄妇女“三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查”对象
  45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学校女职工、户口在学校的女性家属、待业女青年、已婚女性研究生和全日制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三查”内容
  “三查”即查环、查病、查孕情,包括生育情况、节育措施落实、生殖健康、孕情回访等。
  三、“三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3月11-15日
  2、地点:北校区医院(透视室和妇产科为主,有关科室根据妇科大夫诊断意见进行)。
  四、检查大夫组成
  北校区大夫组成:段伦萍、王立宏、赵新艳、任培彪等。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调整好“三查”职工的工作时间,确保每一位育龄妇女都能按时检查。
  2、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部门育龄妇女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检查(包括已婚女性研究生),做到不漏忘一名应“三查”的育龄妇女。
  3、医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检查规范,询问温和恰当,记录详尽、准确、客观。
  4、3月22日前,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将本单位“三查”情况报送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后勤管理处111室,联系电话:87080975),并收齐“三查证”,由各单位保管。

               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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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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