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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3年校内见习(助理)岗位聘用毕业生担任助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设置见习(助理)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助理)岗位类型: 教学助理岗位、实验室助理岗位、学工助理岗位、行政助理岗位、后勤助理岗位等。

二、聘用条件

  应聘见习(助理)岗位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3年6月14日,仍未就业的我校2013届就业困难或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毕业生,具体指:来自就业弱势家庭或农村边远地区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3.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

   4.身体健康。

   5.以下毕业生不在范围之内:有考研或出国意愿者;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在校期间表现不好者;就业态度不积极者。

三、聘用办法

   1.聘用程序

   (1)6月6日–6月8日,校内各单位向人事处申报见习(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见附件1);

   (2)6月9日–6月12日,学校公布见习(助理)岗位需求计划;    

   (3)6月14日之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聘,并填写《72886必赢欢迎光临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见附件2);

   (4)6月14日之前,各院系和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在《聘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聘用审批表》上签署单位考察和聘用意见,并将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2.校内见习(助理)岗位选聘坚持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用人单位代表学校与应聘毕业生签定《72886必赢欢迎光临助理岗位聘用协议书》(见附件3)。

   3.6月14日之前完成整个遴选、聘用程序。请各院系将聘用审批表、聘用协议书、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于6月14日下午17:00之前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四、相关待遇

   学校承担助理岗位毕业生劳务性费用,本科生劳务性费用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劳务性费用每人每月1300元。 按照国家和杨凌示范区有关规定,应为档案关系在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助理岗位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学校和助理岗位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按比例共同承担。学校承担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相关业务经费中列支。毕业生劳务性费用逐月发放,社会保险金由计财处从用人单位经费和毕业生劳务性费用中代扣(附件5)。人事处每年12月集中办理,并上缴当地管理部门。

五、相关说明

   1.助理岗位毕业生的档案关系可以选择派遣回生源地或移交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其户籍、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正常毕业生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助理岗位聘用期限最多为1年,只签订一次。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毕业生各执一份,就业指导中心存档一份。各院系将用人单位聘用本院系毕业生担任助理的人数进行汇总(附件4),并报人事处、计财处、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3.用人单位须与毕业生签订助理岗位聘用协议书(协议书样本见附件),明确工作期限、岗位职责、工作待遇、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利义务。

   4.用人单位负责助理岗位毕业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工作考核。

   5.其它事项。毕业生在聘用期间,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允许解除协议,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派遣。解除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将信息反馈人事处、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负责对助理岗位聘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劳动纠纷等问题,按照协议书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附件:1.附件1:见习(助理)岗位需求计划.xls

        2.附件2:见习(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doc

        3.附件3:助理岗位聘用协议书.doc

        4.附件4:校内助理岗位聘用毕业生担任助理汇总表.xls

        5.附件5:校内助理岗位聘用毕业生劳务性费用发放表.doc 

                                就业指导中心 人事处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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