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广大学生: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3〕36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一、二年级,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 2、取得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已修课程的学分(公共选修课除外)。 (二)有关要求 1、艺术类专业、职教师资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培养等学生以及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试读等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2、以文史类专业考生身份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入理工类 专业。 3、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 二、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 5月6日前,学院(系)将转专业条件、拟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要求报教务处(附件1)。 5月8日前,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申请条件、拟接收人数及考核要求。 5月13日至5月15日,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同意后, 5月17日前将《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交拟转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 (二)学院(系)考核 各学院(系)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5月22日前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等材料于5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审批 5月27日至5月31日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 (一)学分认定 1、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经转入学院(系)同意直接认定为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学分。 2、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的课程,认定为跨专业选修课,继续保留记载学分,但不再参与全学程学分成绩和学分绩点的计算。 (二)学籍管理 1、为了保证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学生在一年级转专业可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学生在二年级转专业原则上应在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习。 2、转入学院(系)负责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需要补修的课程在学生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时应告知学生。学生须遵照转入学院(系)要求补修相关课程。 四、其他 转专业工作是学校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兴趣、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规模积极做好转专业学生的考核与接收工作。同时,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前景,杜绝盲目转专业现象。 广大学生在申请转专业之前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需要补修的课程情况,并且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和专长,充分考虑个人的学业和职业规划,慎重做好专业选择。 |
附件:1、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生转专业接收名额及考核要求.xls
2、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doc
3、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生转专业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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