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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1-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为帮助贫困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确保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就2011年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2009-2011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
  2.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无违纪行为;
  3.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奢侈浪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的未享受基本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或因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引起经济困难的享受基本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
  5.优先考虑孤儿、残疾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

  三、贫困等级认定与资助标准
  1.研究生贫困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经济特困、经济困难、经济较困难。经济特困指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资助申请人完成学业;经济困难指家庭收入少,资助申请人完成学业尚有一定困难;经济较困难指家庭收入较少,可以资助申请人完成部分学业。
  2.资助标准
  经济特困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经济困难的为750元/人,经济较困难的为5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系、部)资助人数按单位未获得基本奖学金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占全校同类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1。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部)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德、智、体综合表现、家庭收入状况和申请资助标准。
  2.学院(系、部)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研究生班级会议,根据研究生困难补助金评定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贫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予以资助及资助标准。
  3.学院(系、部)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汇总各班级评定结果,提交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各班级代表组成的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并将经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拟资助的研究生名单在学院(系、部)网站上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资助研究生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所在学院(系、部)负责处理。公示期满后,学院(系、部)将无异议的资助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4.在申请及评定工作中,应公正合理,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六、困难补助金的使用
  1.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补贴,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截留或挪用。
  2.享受资助的贫困生,应对困难补助金作出合理使用计划,严禁奢侈浪费。
  3.对困难补助金使用不当的一经发现全部收回。

  七、时间与材料要求
  1.各学院(系、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院。
  2.困难补助金统一转入研究生个人中国银行卡,因此必须保证银行卡号信息的准确无误。

  
附件:
  1.学院(系、部)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名额分配表.doc
  
2.学院(系、部)研究生困难补助金汇总表.doc
  3.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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