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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9-28     浏览次数:

     

办研发〔2011〕29号


  各学院(系、所、部),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为做好201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类型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三种类型。
  二、遴选原则
  1.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原则,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对新设学科给予适当倾斜。
  2.遴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要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注重生产实践环节考核,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改善指导教师队伍结构的需要。
  三、遴选学科、专业范围
  遴选各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按照《72886必赢欢迎光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发〔2011〕163号)执行。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按照《72886必赢欢迎光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发〔2011〕163号)执行。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人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自愿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2.申请人应为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历硕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申请人能够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曾给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过一门必修课或学位课程。
  4.申请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近5年内(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自然科学类(包括我校作物学、植物保护、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风景园林学、草学、水产学、数学、地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农业工程、中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软件工程等一级学科)。申请人曾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近3年至少主持在研省部级课题1项,总经费不少于10万元。同时,申请人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SC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E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②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③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出版专著(教材)2部以上(含2部)(其中主编1部)。
  ④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且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国家级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审定品种1个(国家级前4名,省级前2名)。
  (2)人文社科类(包括我校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教育学、科学技术史、农林经济管理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级学科)。申请人曾承担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近3年至少主持在研省部级课题1项,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同时,申请人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研究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②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国家级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③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5篇以上(含5篇)。  “A、B类学术期刊”是指(校人发〔2008〕321号)《关于印发《72886必赢欢迎光临国内A、B类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规定的A、B类学术期刊。
  五、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16日-10月30日) 申请人按照申报类别分别填写《72886必赢欢迎光临申请培养博士/学术型硕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
  2.资格审查(10月31日-11月4日) 申请人自带《简况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科研处和推广处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系、所、部)推荐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11月5日-11月13日)申请人将有关材料交所在学院(系、所、部),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入汇总表(见附件)。
  4.研究生院复审(11月14日-11月18日)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
  5.专家评审(11月19日-11月23日) 申请人述职答辩,专家组评审。
  6.学校审定(12月20日-12月26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7.公示发文(12月27日-12月31日) 公示遴选结果,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
  六、其它事项
  1.《72886必赢欢迎光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管理办法》、《72886必赢欢迎光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管理办法》、《简况表》及《2011年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请登陆“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导师队伍建设”网页下载。
  2.申请人参加学院(系、所、部)推荐和专家评审时须自带各种材料原件及主持课题经费本,以备查用。
  3.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代表作(4篇论文全文复印件、SCI/EI收录证明)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A4纸大小)各1式2份;《简况表》1式3份(A3纸套印,单独装订),同时提交《简况表》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
  4.评审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每人需交纳评审费5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每人需交纳评审费200元,学院(系、所、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学校计财处,用于专家评审材料及会议专家评审费用。
  5.请各学院(系、所、部)于11月11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和基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联系人:王彩绒    联系电话:029-87080153

  E-mail: xwgl@nwsuaf.edu.cn

  附件: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览表.xls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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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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