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72886必赢欢迎光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校研发〔2024〕236 号)、《72886必赢欢迎光临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分流考核实施办法》(校教发〔2022〕118 号)及《2025年推荐、接收卓越班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实施细则》(教务〔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推荐卓越班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卓越班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具体负责2025年卓越班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组 长:戴 武
副组长:徐 炎
成 员:王 磊 靖湘峰 袁 黎 彭 湃 何树斌
王建国 王铁成 王 健 张 鑫 汪红梅
王小平
2.成立卓越班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卓越班推免生遴选,受理有关申诉事宜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组 长:徐 炎
成 员:李向拓 吴清华 高 媛 王国晖 张永斌
阮 鹏 张华海 田长河 韩锁昌 孟庆涛
张军驰 王俊儒
二、遴选基本条件
卓越班学生免试攻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知农爱农,具有三农情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本科前四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4.获得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本科前四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课程学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
5.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6.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
7.有从事学术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比较突出。
三、工作安排
1.入选学生名单公布:9月10日,创新实验学院将符合遴选基本条件中第4、5、6项条件的卓越班入选学生名单在网站公布。
2.学生申请:9月10日-11日,申请推免攻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卓越班入选学生须填写“2025年推免资格申请表”(附件1)、“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和“导师推荐信”(附件2),一并提交到学生本科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办。入选学生逾期不交上述材料者,视为放弃“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推免资格。
9月11日前,相关专业学院统计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人数,将“2025届卓越班本科毕业生放弃申请‘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推免指标汇总表”(附件3)报创新实验学院。
3.科研潜质考核:9月9日前,创新实验学院负责完成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潜质考核。
4.学业成绩考核: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学业成绩为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9月11日前,由学生本科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完成申请推免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心理测试:9月11日前,由学生本科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完成申请推免学生的心理测试。
7.体质测试:9月11日前,由学生本科专业所在学院统计申请推免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8.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9月12日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申请“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指标的学生名单,并填写“2025届卓越班本科毕业生申请‘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推免指标汇总表”(附件4)报创新实验学院。经卓越班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9.结果上报:9月14日,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创新实验学院将《2025年推免生拟推荐学生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四、其他事项
1.“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推荐指标属我校研究生专项推荐指标的一种,按学校专项指标管理要求推荐,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服务。
2.学生推免综合考核成绩按照《2025年推荐、接收卓越班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实施细则》(教务〔2024〕4号)规定的办法计算。
3.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2025年推免资格申请表”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4.所有申请推荐资格的学生至少应有一位当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相关专业导师推荐,按时提交推荐信。
5.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①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
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成绩小于60分者;
③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④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7.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定》(校研发〔2020〕106号)等文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8.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卓越班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电话:029-87091065;邮箱:cie002@nwsuaf.edu.cn)或学校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电话:029-87080155;邮箱:ybgsh@nwafu.edu.cn)提出复议申请(附件5)。
9.创新实验学院联系人:马川,办公室电话029-87091065,电子邮箱cie002@nwsuaf.edu.cn
创新实验学院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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