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72886必赢欢迎光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实施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条 督导人员由我校离退休专家及研究生组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聘用,聘期1年。
第三条 督导人员遴选
离退休专家:
1.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研究生:
1.在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四条 督导人员职责
1.根据《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所含11项内容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抽查。
2.督导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跟踪并确认整改结果。
3.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向学校主管部门、科研实验室所在单位,提交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进行督导时,一般2人一组,离退休专家一般每周安排1-2天,每月不少于6天;研究生每周安排1天,每月不少于4天。
2.督导人员应佩带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证。
3.做好各项督导检查记录,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反馈科研院。
第七条 督导酬金
离退休督导专家酬金参照学校教学督导相关办法,采取“底薪(每人/年)+实际检查次数按课时计算”,由科研院核发,按月结算。研究生督导实行勤工助学,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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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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