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初步认为可以吸收入党时,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而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向党组织充分表达自己的心愿、理想和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是一次端正入党动机的再教育。党组织也可根据《入党志愿书》,对即将发展入党的同志进行审查和考察。填写《入党志愿书》,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加入党组织的严肃性。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入党手续的开始,不管发展什么样的人入党,都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1、《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求
(1)列为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政审、短期集中培训,初步认为可以吸收其入党时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2)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要求申请入党人对党忠诚,实事求是,不隐瞒那些应向党组织交待清楚的问题。
(3)由申请入党者个人填写的有关栏目中本人政治历史复杂的,必须在重要情节上提出证明人,以便组织查证。
(4)《入党志愿书》属于档案材料,要由组织长期保存备用,填写时一般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整洁。
(5)《入党志愿书》应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若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请人代笔,但代笔人要注明姓名,发展对象本人也要签名盖章。
2、《入党志愿书》有关填写事项的解释和说明
(1)曾用名 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
(2)家庭出身 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家庭的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和土改复查及民主改革时划定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改变的,应按结论填写。未划阶级成分的,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其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则应按抚养人的阶级成分来定。
(3)本人成分 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前或入党时个人的社会地位,即个人出身。
(4)籍贯 指本人祖居地,应按现行行政区划,由省(市、自治区)至村(街道)详细填写。如果祖居地与本人出生地不一致,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
(5)现有文化程度 指本人目前的学历或文化程度、专业技术水平。按学历填写,要写明毕业或肄业;按现有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填写,应加上“相当”二字。填写“相当”文化程度,应由组织认可,不能由个人随意填写。
(6)入党志愿 这一栏目,应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要说明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要求入党的决心,表明自己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以及对待党组织能否批准入党的态度等。
(7)奖励或处分 奖励,一般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填写时应该注明何时何地何原因受何奖励;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一个人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法律所作的组织处理(一般指警告、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判决。
(8)本人经历 指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开始填起。起止年月前后要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写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的,可填主要职务;“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的同志的姓名。
(9)家庭主要成员 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上述成员职业和政治情况,包括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何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团组织,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包括历史上有无参加过反动党派、团体、帮会、道门,任何职务,以及有无被我政府镇压、判刑、管制的情况)。
(10)主要社会关系 指本人的旁系亲属(配偶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舅等)和与本人关系密切、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友、同学、同事等。社会关系较多的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但切忌避重就轻。
(11)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如亲属中曾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或建国后被惩处而现在又已故去的情况;关系密切的亲友中被停职、隔离审查、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未结论和处理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问题等。
(12)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不要留空格。
(13)《入党志愿书》中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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