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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校教发〔2021〕3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学校决定抽取部分2024届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进行盲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盲审范围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是指在论文(设计)送审中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反馈的评阅结果隐去评阅人的信息。各学院从2024年预毕业生中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送专家盲审,每个专业抽取比例不少于10%。2022-2023学年出现问题论文的专业抽检比例应不少于20%。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分专业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抽取盲审名单并公布。

2.所有公布的盲审论文应先通过“查重抽检”。学生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指导老师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学院统一送盲审。查重抽检报告中,文字复制比大于25%的论文驳回,修改后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设计)仍不合格者或逾期未交者,延期答辩。

3.学院组织论文送审。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专家原则上为2人,且至少有1名校外或院外相关学科专家。

4.学院将盲审意见反馈给学生,于5月31日前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盲审结果。

三、盲审结果认定与处理

专家评阅盲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3种。

1.若两份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视为盲审通过,可直接参加答辩。

2.若有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生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指导教师在“论文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后(见附件),评阅专家复审通过后,视为盲审通过,可参加答辩。

3.若两份评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或有一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在重新追加一位评阅专家后,评阅意见仍为“不同意答辩”的,均视为抽检不通过,学生须延迟答辩。

4.抽检不通过的论文需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盲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四、有关要求

1.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论文写作规范相关要求。论文应做隐名处理,不得出现学生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个人信息,“致谢”应予以删除。反馈评审意见时应隐去评阅人信息。

2.各学院应按照学科专业培养要求自行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意见书,重点从论文选题意义、论文写作、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评阅。

3.学生对抽检未通过的评阅意见存在较大异议,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向学校提出一次复审申请。教务处重新送校外专家进行评议,复审结论作为最终评阅意见。对于论文盲审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4.学院应将本科生盲审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是本科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组织与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87091732

教务处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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