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3〕36号),为加强本科生学籍管理,督促其按期完成学业,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一学年获得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但不足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60%(通识类选修课、创新与技能学分不记入);
2、在校期间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应修课程学分的50%(通识类选修课、创新与技能学分不记入);
3、一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的;
4、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第二次达到留级条件者;
5、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6、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清理程序
1、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学院(系)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
2、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系)填报学籍处理报批表报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
3、对上述学籍清理结果,由各学院(系)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系)请于9月19前将学籍清理情况汇总表、学籍异动申请表、学籍处理报批表报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