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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及广大学生:

         为贯彻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16136号)及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各专业接收计划、考核要求及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计划提前公布,工作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转专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系)提出转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要求,受理学生咨询与申请等工作,学校负责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式的审核,审定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申请条件 

       20142015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根据学生兴趣或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三)或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者;

       (四)招生时按定向等类型录取入学者;

       (五)达到退学条件者;

       (六)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七)教育部有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三、工作流程

   (一)学校发布转专业通知、公布各专业考核要求和拟接收人数。

        (二)510日至512日,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同意后, 513日前将《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交拟转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

        (三)各学院(系)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518日前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等材料于525日前报送教务处。

        (四) 526日至31日学校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之后学校统一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办理住宿等其他手续。

         四、学分认定

   (1)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相同的,由学院(系)直接认定其课程学分。

       (2)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内容相近,但课程代码不同的,经学院(系)认定后,可转入其课程学分。

       (3)无法认定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已修课程,其成绩和学分予以保留,并参与全学程学分成绩和学分绩点计算。

         五、学籍管理

   (1)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编入同一年级学习,如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相差较大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2)转入学院(系)负责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并告知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遵照转入学院(系)要求补修相关课程。

         六、工作要求

   转专业工作是学校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兴趣、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规模积极做好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接收及学分认定工作。同时,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前景,杜绝盲目转专业现象。

广大学生在申请转专业之前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需要补修的课程情况,并且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和专长,充分考虑个人的学业和职业规划,慎重做好专业选择。

教务处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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