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办法》已经 2024 年 7 月 2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72886必赢欢迎光临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3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作为对学生全面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认真落实。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标准》测试之前负责开放体质测试信息读写端口,便于信息读取和体测数据上传、查询。
(二)体育部负责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测试工作;负责《标准》测试数据的统计、管理及上报工作。
(三)学工部负责组织各学院辅导员加强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对参加测试的学生测试员,给予学生助理测试员勤工助学岗位和学生素质评定综合加分。
(四)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每年的测试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负责协助体育部选拔培训学生助理测试员;组织发动各学院学生会开展本学院学生体测等工作。
(六)校医院负责大学生体质测试免测的医学证明的复核工作;测试期间,负责测试现场的突发医疗事件处置工作。
(七)保卫处负责维护测试场地秩序。
第四条 体测对象
我校大一、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以下人员不参与体质测试(当年成绩标注:免测):预科生、留级学生(仅限留级当年)、大五学年学生、本科阶段转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大四学年)学生、本科阶段在国外学习阶段学生。
第五条 测试办法
(一)《标准》的内容和分值
1.《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2.《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 分。标准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满分为 100 分。附加分满分为 20 分。
3.《标准》的各项分值为:身体形态满分为 15 分,根据身高与体重计算体重指数(BMI)。身体机能满分为 15 分,根据肺活量计算。身体素质满分为 70 分,包括 5 项:50 米跑(20 分)、坐位体前屈(10 分)、立定跳远(10 分)、引体向上(男,10 分)/1 分钟仰卧起坐(女,10 分)、1000 米跑(男,20 分)/800 米跑(女,20 分)(详细评分表见附件)。
4.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 100 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生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 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 10
分(详细评分表见附件)。
(二)等级评定办法: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 分为良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三)测试时间:每年集中测试时间 10 月--12 月 10 日;补测时间来年春季开学后第三周、第四周。
(四)测试地点:
身体机能(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测试:南北校区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50 米、800 米(1000 米)测试地点:南、北校区操场
(五)测试方法:
身体技能测试:学生课下在体测室开放期间通过手机终端预约,按预约时间参加测试;在集中测试后其他开放时间内学生可申请多次测试(最多测试 3 次),系统默认取最高成绩;50 米、800 米(1000 米):大一、大二随课堂测试;大三大四安排 11 月周末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测试。
(六)免测及缓测申请及办理:
免测:申请免测人员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持三甲资质医院证明,在学校校医院体检检查复核,体育部核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毕业时《标 准》成绩需注明免测,存入学生档案。
缓测:学生因受伤、急性疾病发病期或短暂外出不能正常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时,可申请缓测。缓测学生只需填写《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学院学生部门审批同意后,体育部核准同意即可办理缓测。缓测学生需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测。
(七)成绩认定:
1.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总分的 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
2.学生须完成每学年所有测试项目的成绩测试,测试成绩为当年所有项目成绩总和;不得有缺项漏项;若有缺项,当年体质测试成绩认定不合格,同时备注“体测缺项”。
3.当年集中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来年补测时间内准予补测(补测不超过 3 次),补测过后成绩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4.校大学生运动队在队、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比赛的队员,可免测,成绩按优秀等级认定。
第六条 体测结果应用
(一)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
(二)自 2024 级新生开始,学校在研究生推免时,学生前三年体质测试平均成绩达到及格(60 分)以上者,方可具备学校研究生推免资格;
(三)免测学生参与先进个人及研究生推免等,不受体质测试成绩限定。
(四)各学院的体质测试测试率及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各学院阳光体育考评的评定依据。
第七条 处分
大学生体质测试是考试。学生在体质测试发生的违纪行为由体育部报教务处参照《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发〔2020〕230 号)文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当年体测成绩按 0 分计。
第八条 凡相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田霄鸿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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